从2022年5月1日起四川公安在全省正式开通了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和川渝黔“跨省通办”业务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在省内其他地市的群众也可到
当地户籍业务受理点办理 一、受理条件及单位 1、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在省内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3、父母为同民族; 4、随父或母申报入户; 5、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6 、姓氏随父或随母; 7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父或母一方为四川籍; 8 、户属性为家庭户; 9、业务受理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 二、申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川渝黔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同时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我省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贵州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一、受理条件 1.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在川渝黔三地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3.父母为同民族; 4.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 5.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6.姓氏随父或随母; 7.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户口; 8.户属性为家庭户。 二、受理单位 各县(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 三、申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来源:通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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